



產品描述
PSE認證產品于那些能量密度不小于400Wh/L的二次電池,但不包括那些用于設備,工業設備,和通過焊接或其他連接方法固定在設備中,不能輕易拆卸結構的鋰電池;產品出口到日本,需符合日本PSE法規的要求,并在符合要求的產品上打上圓形PSE標識。
利用CB測試報告和獲得PSE認證的流程
1.認證機構對持有CB測試和報告的認證申請進行資料審查,符合要求的執行受理申請的下一步工作程序。如果CB測試和報告不符合“PSE認證認可CB測試報告和的基本原則”第3、第4條款時,則按無CB測試的申請處理,并通知申請人。
2.認證機構及PSE授權實驗室對CB測試報告進行審核,并對申請人提供的樣機進行核查。必要時,可要求申請人提供安全零部件、非金屬材料等樣品或技術材料,進行必要的核查和/或相應試驗。對于無附加測試,認證機構或PSE授權實驗室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CB測試報告的審核工作;如果有附加測試,實驗室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測試,出具相關測試報告。
3.《PSE認證要求》中規定有EMC要求時,應進行EMC測試。
4. 對持有CB測試的認證申請所涉及的工廠,應按《初始工廠檢查程序》或《產品認證獲證后監督程序》進行工廠檢查。
5.申請人或出具CB測試的NCB對認可處理有異議時,可向CQC提出,按《CB互認過程中爭議的處理程序》處理。
PSE認證變更申請的適用范圍
1.1已獲得PSE認證/測試報告的申請人,可以由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向我司提出PSE認證變更申請。
1.2發生下述情況,申請人/代理人可向我司提出PSE認證變更申請:
——申請人/制造商/生產廠名稱和的變更;
——由于產品命名方法的變化引起的獲證產品名稱、型號變更
——在上增加或減少同種產品其它型號
——產品的電路、結構或外觀發生變化;
——影響產品的關鍵元器件發生變化;
——其他
日本PSE認證
產品簡介及屬性:日本的電器產品市場很大,日本的消費者對電器產品的安全性也非常重視。從2001年4月1日起,日本《電氣用品取締法》正式并將其更名為《電氣用品安全法》,統一使用PSE標志,并加強了對進口商的懲罰措施。
PSE(Product Safety of Electrical Appliance & Materials)檢測(在日本稱之為“適合性檢查”)是日本電氣用品的強制性市場準入制度,是日本《電氣用品安全法》中規定的一項重要內容。目前,日 本根據日本《電氣用品安全法》中規定,將電氣用品分為“特定電氣用品”和“非特定電氣用品”,其中“特定電器用品”包括115種產品;“非特定電氣用 品”包括339種產品。PSE包括EMC和安全兩部分的要求。
凡屬于“特定電氣用品”目錄內的產品,進入日本市場,必須通過日本經濟產業省授權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取得檢測合格,并在標簽上有菱形的PSE標志。
PSE菱形標志和圓形標志的區別?
凡屬于菱形PSE目錄內的產品,進入日本市場,必須通過日本經濟產業省授權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取得檢測合格。而屬于圓形PSE目錄內的產品,進入日本市場,須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測試,取得合格,確認符合日本電氣用品技術基準。
PSE技術基準
根據日本電氣安全法要求,通過PSE檢測的產品必須滿足相關安全技術基準的要求。日本的電氣產品安全技術基準有兩種:
(1)日本技術基準1,指的是日本國內的技術標準,該標準與IEC標準技術要求差異較大,獨成體系。
(2)日本技術基準2,是日本2002年頒布的與相關IEC標準協調一致的標準,但不是所有的電氣產品均有對應的技術基準2標準。
制造商可選擇按照技術基準1或技術基準2進行適合性檢查,合格后均可加貼PSE標志。一般情況下,技術基準1和基準2不能混合使用。
PSE檢測申請人可以是制造商或者進口商。
日本電氣安全法還要求有采購商名稱或ID標注在產品上,以便在日后產品銷售過程中對其監督管理。
進口到日本的產品,其安全責任全部由日本進口商承擔,因此,進口商必須保存檢測報告和驗貨記錄,也可以通過電腦網絡查看驗貨記錄。
申請PSE應提交的文件清單
1、PSE檢測申請書;
2、工廠檢查調查表;
3、申請人、制造商、生產廠的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4、產品說明書;
5、同一申請單元內各個型號產品之間的差異說明;
6、關鍵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單;
7、產品尺寸圖、總裝圖以及各部分的尺寸圖;
8、制造商出具的授權(適用時);
9、其他需要的文件。
PSE認證認可CB測試報告和的基本原則:
1、CB報告和中的產品型號、規格、制造商和生產廠必須與申請PSE認證的產品型號、規格、制造商、生產廠一致(或覆蓋),其中任何一項不一致,則不予認可。
2、CB中的申請人與申請PSE認證的申請人原則上應一致。若不一致,PSE認證的申請人應提供CB持證人(申請人)的授權書,授權書至少應包括授權聲明、雙方責任等。
3、頒發CB所依據的標準應不低于日本《特定電氣用品技術基準省令》對應IEC標準的版本。CB報告所依據的標準版本的內容應能覆蓋日本《特定電氣用品技術基準省令》中現行的日本標準,對于日本標準的偏離應補做合理的差異試驗。另外如果CB和報告已超過三年,認證機構可提出質疑。
4.CB測試報告中零部件的認可,按《CB整機報告中零部件的認可原則》執行。
5.對2006年1月1日后頒發的CB,若一張包含多個商標(brand name),原則上不予認可。
6.CB和CB報告中出現“R.o.C”(*民國)字樣的不予認可。 在CB測試的認可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應遵照《CB互認過程中爭議的處理程序》執行。
7.認可CB時,PSE認證機構保留對樣機核查及進行附加試驗的。
產品范圍
《電氣產品安全法》的管控范圍內。其中容易引起觸電、火災等事故,危險性較大的產品,歸類為“特定電氣產品 — 稱為A類電氣產品”,比如移動電源、燈具;其余危害性較小的產品歸類為“非特定電氣產品 — 稱為B類電氣產品”,絕大部分大小家電產品、燈具產品、鋰電池都屬于B類。
A類產品范圍
B類產品范圍
1.電線
1.電線(除A類外)
2.熔斷器
2.熔斷器(除A類外)
3.配線器具
3.配線器具(除A類外)
4.電流限流器
4.變壓器(除A類外)
5.變壓器
5.小型交流電動機
6.電熱器具(電熱水器、電蒸汽浴器)
6.電熱器具(電熱水壺、電熱毯、電飯煲等)
7.電動力應用機械器具(電泵、電動玩具、
冷藏展示柜、冰淇淋機、電動器)
7.電動力應用機械器具(電冰箱、果汁機、
電風扇、洗衣機、空調、電鉆)
8.電子應器械器具(高頻脫毛器)
8.電子應器械器具(收音機、電視機)
9.交流用電氣機械器具(直流電源、電擊殺蟲器、磁療器)
9.交流用電氣機械器具(報警器、調光器)
10.攜帶發電機
10.光源應用機械器具(LED燈具、臺燈、熒光燈、)
11.鋰電池蓄電池
申請流程(圓形B類產品)
1.準備樣品和資料
2.實驗室進行測試
3.測試通過后簽發
產品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