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產品描述
第二十五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以及產品質量檢驗機構不得向社會推薦生產者的產品;不得以對產品進行監制、監銷等方式參與產品經營活動。
法律、行政法規對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質檢報告可以去第三方檢bai測機構,即du經省級以上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授dao權的部門考核合格后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
根據《*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九條
·檢測機構還將試驗報告等資料傳送至認證機構。
抽樣試驗:在有關產品標準中有此項要求時進行,試驗同樣是用來驗證產品規定的性能和特性。這些規定可由制造廠提出或由制造廠與用戶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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