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產品描述
編寫要求
安全技術說明書規定的項內容在編寫時不能隨意或合并,其順序不可隨意變更。各項目填寫的要求、邊界和層次,按"填寫指南"進行。其中項為必填項,而每個小項可有三種選擇,標明[A]項者,為必填項;標明[B]項者,此項若無數據,應寫明無數據原因(如無資料、無意義);標明[C]項者,若無數據,此項可略。
近接到很多客戶電話,稱他的貨物被壓在美國某港口,不能順利出口,原因是缺少產品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故需要加急制作產品MSDS。很多公司會遇到缺少產品MSDS或MSDS不合標準等問題,結果導致貨物不能及時送交客戶,徒增時間和金錢成本。針對這一狀況,國內企業應予以重視,提高對MSDS的認識,了解化學、危險品在海運出口過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項,盡量避免此類事故的發生。
海運出口需提供MSDS
化工品(不屬于危險品)
出口前要去做份化工檢測報告(貨物運輸條件書),以此這個貨物不是危險品。
整箱——有的船是需要書的,有的船不需要。另外,必須要出一份非危保函和貨MSDS,這兩樣是必不可少的。
拼箱——需要提供非危保函和貨物說明(中英文品名,分子結構式,外觀和用途)。
MSDS標準/格式:
歐盟 2001/58/EC(歐盟會),1999/45/EC,67/548/EEC(全16項,應用廣)
美國 OSHA 1910.1200(8項內容)
加拿大 WHMIS(9項內容)
美國標準協會 ANSI以及國際標準機構ISO建議實行(16項)
GB 16483-2000(16項)
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GB-13690-2009)
由*共和國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標準化管理會共同發布,旨在對應《化學品分類及標記全球協調制度》,并對MSDS/SDS規范做出要求。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GB 16483-2000)
該規定于2000年1月1日發布,2000年6月1日實施,旨在使我們化學品安全說明書(MSDS/SDS)編寫格式和內容盡可能與國際標準一致,盡快適應國際貿易、技術和經濟交流的需要。
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GB 15258-2009)
本標準是為對應《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和國際170號《作業場所規范化學品安全使用化學品公約》要求的安全標簽內容的表述和編寫而制定。
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 6944-86)
本標準適用于危險貨物運輸中類、項的劃分和品名的編號。
危險貨物品名表(GB 12268-2005)
本標準規定了危險貨物品名表的一般規定和結構,以及危險貨物的編號、名稱和說明、英文名稱、類別和項別、次要危險性及包裝類別等內容, 適用于危險貨物運輸、儲存、生產、經營、使用和處置。
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
該辦法是2012年7月1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規范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而制定,為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信息支持。
注意:MSDS不是檢測報告或報告,也不是認證項目,只是一份技術性說明書,和《運輸條件鑒別報告書》(空運)有根本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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