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產品描述
根據目前歐盟統計,擁有老指令版本MDD(93/42/EEC)授權的NB公告機構共有56家,而符合MDR授權的NB公告機構目前則僅有12家而已。也是說,從2020年5月26日開始,針對醫用口罩的CE認證審核機構可選性降低了80%;
由于歐盟MDR此類授權審核機構(NB:Notified Body)可選性的減少,必然造成醫用口罩CE認證費用相當大的概率將有大幅提升的可能;
新版MDR指令審核要求比老版MDD指令更為復雜,認證周期必然大幅度拉長,本次期間有些機構聲稱的幾天出證的可能性將基本為零;
CER在MDR中屬于靈魂或者要塞的意義,那么文獻作為主要的數據對于CER來說,同樣是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類器械是否總是需要使用說明?
第I類儀器而言,如該儀器在不提供該等指示的情況下仍可使用,則可能不需要隨附使用指示(附件I,第23.1(d)條)。
一般來說,除非制造商能在沒有使用說明的情況下有效的使用,否則預期使用說明應隨器械一起使用。
Q:
標簽和使用說明的語言要求是什么?
制造商應確保器械附有標簽信息和使用說明,使用語言為歐盟語言,由器械提供給用戶或患者的成員國決定
2017年5月5日,歐盟(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正式發布了歐盟器械法規(REGULATION (EU) 2017/745,簡稱“MDR”)。MDR將取代Directives 90/385/EEC (有源植入類器械指令)and 93/42/EEC(器械指令)。依據MDR Article 123的要求,MDR于2017年5月26日正式生效,并與2020年5月26日期正式取代MDD(93/42/EEC)和AIMDD(90/385/EEC),后因原因延后一年執行。
評估報告(CER)記錄了與器械有關的數據。MDR的新修訂更加重視CER中的研究。關于證據和評估的必要性,MDR更為明確(MDR附件XIV,A部分)。
IVDR法規中自2022-5-26起
立即生效的要求
IVDR下ClassA的產品需按IVDR進行CE注冊
依據IVDR附錄VIII分類規則Rule5,一般類的IVD儀器,實驗室耗材,緩沖液、培養基等樣本處理類器械屬于ClassA,也是IVDR下分類(其它由高至低為ClassD, C, B),CE符合路徑為附錄AnnexIV符合性申明。
對于ClassA類產品,自2022-5-26起,制造商需滿足:1)編寫符合IVDR要求的CE技術文檔和PMS文檔;2)建立符合IVDR法規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基于ISO13485);3)在Eudamed數據庫上進行產品注冊,或有歐代提交當地CA注冊(依據具體情況)等要求后,方可出具符合性申明(DoC),在產品標簽上添加CE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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