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產品描述
求更為復雜與繁瑣,舉個例子如在MDR條款15中要求,醫療器械廠商應在其組織架構內,至少配備一名負責合規的人員,即合規負責人(Person responsible for regulatory compliance)。該人員應具備醫療器械領域的必要專業知識,并且有一系列的資格性證明要求(如法律、醫學、藥學、工程或其他相關學科,并且至少擁有一年與醫療器械法規事務或質量管理體系相關的專業經驗)。
為配合全球業務拓展,麥科田長期以來高度重視全球各個地區法律法規的要求,同時結合大量的研發投入,做到快速響應海外市場對醫療器械的法規要求。
如果如上四個問題均為Yes,可以嘗試分配同一個Basic UDI-DI。
下面我列舉一些建議分配不同的Basic UDI-DI的情況幫助大家理解:
● 腹腔鏡手術用VS開放手術用;
● 可與核磁共振一起用VS不可與核磁共振一起用;
● 帶旋轉VS不帶旋轉;
● 塑料手柄VS金屬手柄;
● EOVS Gamma;
● 臺式機VS便攜式機;
● 三角錐頭VS斜刃頭VS雙面刀頭;
● 有線連接VS無線連接;
● 可拆卸VS不可拆卸;
● 含抗凝劑VS不含抗凝劑;
CE 認證作為產品進入歐洲市場的“準入證”,是歐盟市場對于產品準入的強制性要求。2017年5月,歐盟發布了醫療器械法規MDR(EU 2017/745),以替代醫療器械指令MDD(93/42/EEC)。自
2021年5月起,MDR法規生效。
相較于醫療器械指令(MDD),MDR在產品的風險管理、產品的性能標準、評價以及產品上市后的警戒和等方面都更為嚴格。同時,新規還提高了對公告機構的門檻,認證周期也大幅拉長,MDR法規執行后,將提高歐盟市場準入門檻。
根據指南原文以及我們日常的經驗,有如下信息分享給大家:
Basic UDI-DI將出現在哪些文件中?
● CE證書
● 符合性聲明(DOC)
● CE技術文檔
● 和性能總結(SSCP)(III類或植入適用)
● 其他上市后監督文件,比如PSUR。
分類規則的變化
MDR分類為I類、IIa類、IIb類、III類,與MDD區別在于由原來的“18條”分類規則,增加至“22條”,分類規則考慮了有源可植入設備,納米材料和可引入人體的物質。附錄
VIII
“規則11”專門針對軟件分類進行了重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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