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產品描述
這即是器械的CE分類。
步驟1. 分析該器械的特點,確定它所屬的法規
步驟2. 確定該器械的分類(風險分級)
步驟3. 選擇相應的符合性評價程序
步驟4. 選擇咨詢公司、檢測機構和公告機構
步驟5. 確認適用的基本要求/有關的協調標準
步驟6. 確認該器械滿足基本要求/協調標準, 并使證據文件化
步驟7. 確定歐盟授權代表
步驟8. 歐洲注冊(如需)
步驟9. 對于需要公告機構評審的器械,通過公告機構的符合性程序
步驟10. 起草符合性聲明并加貼CE標志
總的來說,新的MDR加強了體系管理,對高風險設備增加了相關規定,比如非器械相似特性的設備也將受到管轄(如用于美容的美瞳),提升產品對患者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并設立中英數據庫,識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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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R是否適用于類器械的配件、零部件?
是的。器械附件在MDR中的地位與MDD下相同。如果產品符合“器械配件”的定義(MDR第2(2)條),則MDR適用,適用于器械的所有要求均適用。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MDR(第22條),器械(包括第I類)的部件和組件,如果制造商聲稱是這樣的,并且特別打算替換器械的某個部件或組件,則可以被視為本身是器械。
類器械是否總是需要使用說明?
第I類儀器而言,如該儀器在不提供該等指示的情況下仍可使用,則可能不需要隨附使用指示(附件I,第23.1(d)條)。
一般來說,除非制造商能在沒有使用說明的情況下有效的使用,否則預期使用說明應隨器械一起使用。
Q:
標簽和使用說明的語言要求是什么?
制造商應確保器械附有標簽信息和使用說明,使用語言為歐盟語言,由器械提供給用戶或患者的成員國決定
CER在MDR中屬于靈魂或者要塞的意義,那么文獻作為主要的數據對于CER來說,同樣是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IVDR法規中自2022-5-26起
立即生效的要求
IVDR下ClassA的產品需按IVDR進行CE注冊
依據IVDR附錄VIII分類規則Rule5,一般類的IVD儀器,實驗室耗材,緩沖液、培養基等樣本處理類器械屬于ClassA,也是IVDR下分類(其它由高至低為ClassD, C, B),CE符合路徑為附錄AnnexIV符合性申明。
對于ClassA類產品,自2022-5-26起,制造商需滿足:1)編寫符合IVDR要求的CE技術文檔和PMS文檔;2)建立符合IVDR法規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基于ISO13485);3)在Eudamed數據庫上進行產品注冊,或有歐代提交當地CA注冊(依據具體情況)等要求后,方可出具符合性申明(DoC),在產品標簽上添加CE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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